17年前喧騰一時的「紅富海」心靈導師吸金案,「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自2003年起,以豐厚利息為餌,廣設道場舉辦心靈講座,非法吸金172億餘元,將款項投資房產、買名車、股票,共8千多人受害,檢調搜索時,還在她住處搜出4億現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更二審今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黃女10年徒刑,同時宣告沒收172億8280萬元贓款,發還予被害人,黃女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黃鎂銀也因共同犯罪,各判8年重刑。全案可上訴。
雖全案纏訟10多年,今上午宣判,仍有10多名受害者和黃圓映的支持者到庭聽宣判,聽到宣判結果,雙方反應大不同。受害人表示,很高興可以拿回損失,等收到判決書再詢問律師;支持者則憤怒說:「她(黃圓映)有在做事,哪有什麼損失,不要亂說﹗」
黃圓映(60歲)經營的心靈道場,原由負責人王秋東經營,王以「修道」、「給付生活費」名義,向加入的道親收取款項,每月支付3%利息,2003年間,王男驟逝遺留下2億存款未指定接班人,道親推舉黃圓映繼續主持,之後黃女改以100萬元為一個投資單位,並數度降低利息,2011年檢調發動搜索約談時,年息為9.6%。
黃女卻將收取的款項以親友名義購買不動產、名車、投資股票、黃金、古董,共計向7935人收取1萬4934筆存款,金額達172億9千餘萬元,檢調搜索時還在黃女住處查扣現金4億餘元,連同其他存款,總計查扣不法款項24億元。
苗栗地院一審於2013年12月間,依違反《銀行法》判黃圓映12年刑期、併科罰金4億,黃女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黃鎂銀也因是共犯各判10年、併科罰金3億,但黃圓映被控洗錢部分判無罪。
檢方不服提上訴,2015年3月間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女丈夫和胞妹只是人頭,改判兩人無罪,至於黃女雖將吸金所得轉投資,但並無隱匿財產犯意,被控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至於被害人提告詐欺部分,由於黃女多次調降利息,被害人仍願意接受此條件,將款項交由道場營運,以取得利息及到期後返還本金,二審認定黃女不構成詐欺罪,僅依《銀行法》減輕改判她11年徒刑,併科罰金6千萬。
檢方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黃女丈夫和胞妹雖未直接收受存款,但明知黃女違法收受存款,也參與黃女轉投資及購買私人財物等相關事項,是否是共犯仍未查明,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更一審時,法官仍判黃女11年徒刑,同時宣告沒收172億8280萬元贓款,不過法官認為,黃女丈夫和胞妹明知道場不是銀行,不能經營銀行業務,仍與黃女共同收受存款,支付利息外又拿存款轉投資和購買私人財物,應視為共同正犯,因此將兩人從無罪改判有罪,改判黃女丈夫和胞妹各9年重刑。
台中高分院今更二審宣判,改判黃女10年、黃女丈夫和胞妹各8年。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