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改判原因符合自首要件)
台南男子洪當興前年7月和分居的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後,竟開廂型車在法院旁通道撞死李、黃,一、二審都遭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釐清被告是否符合自首,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洪當興逃過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關鍵是「是否有殺人故意」及「考量洪一對子女最佳利益」,法官審理認定洪有符合自首的要件。
此次更一審兩項審理重點,包括「警員開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當初製作筆錄案由即為殺人」及「洪一對子女的兒童最佳利益做鑑定調查」。前者,法官傳喚14名法警、員警到案,並針對製作筆錄的曾姓警員,瞭解曾所作筆錄詢問洪「如何殺害黃政雄與導致李怡慧受傷」,何以認定「殺害」。
曾姓警員表示,接獲案件後,依其經驗法則就已起疑,看完監視影帶、現場回報並釐清洪與死者的關係,案件送到派出所處理,就合理懷疑是殺人,不是車禍。
其次,合議庭委託專家學者、犯罪學專家組成鑑定團隊,以洪的一對子女為評估對象,花了4個月,討論量刑調查程序、調查事項及審後的量刑評決,以確定其子女的最佳利益,保障其子女權利,並確保在調查過程中,給予洪的子女自主表達的環境,自由表達意見。這項鑑定報告也攸關洪當興是否判死。
檢警調查,洪當興(47歲)因訴請離婚,2017年7月17日在台南地院進行調解,其妻李怡慧(44歲卒)由委任律師黃政雄(44歲卒)偕同出席。洪當興因不滿黃政雄在調解期間,為李怡慧所主張關於子女監護權歸屬等事項,及質疑洪當興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心生怨懟。
調解結束,洪當興開著廂型車在台南地院與南檢間車道,見黃政雄與李怡慧沿同方向靠左側,並肩步行前往健康路,想起調解時妻子說話態度及口氣,令洪更憤恨,竟重踩油門加速衝撞李、黃,造成黃肋骨骨折併氣血胸,送醫不治。李則因頭頸胸腹部撞挫輾壓傷併頸椎、雙肋多處骨折,兩天後傷重不治。
檢警訊問時,洪矢口否認殺人,辯稱原想從他們旁邊過去嚇他們,不料方向盤轉得太過,就從後面撞到他們。檢察官認為,洪手段兇殘,沒有悔意且不尊重生命,建請法官判處極刑。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今天更一審宣判。(辛啟松/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