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去年3月透過網路認識僅15歲的少女,分別在美華百貨公司影城廁所、少女住處,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廖男認罪希望和解道歉求緩刑,但因他曾跟少女說身旁的女生「差不多13、14歲就破了」、「不缺少可以發生關係的」,台北地院認為廖男性觀念開放,有再犯可能,以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8月,不給緩刑,可上訴。
對於影城的廁所成為廖男的性侵地點,美麗華影城表示,每天都有很多民眾、顧客到百貨、影城逛街、看電影,要防範顧客在影城從事不法行為真的很難,但有特別加強訓練員工,注意顧客是否有異常舉動或行為,一旦發現立刻通報注意,若得知顧客身體發生狀況,會立即協助到醫務室或打119送醫,若顧客的隨身物品不見,或遭受更嚴重如被性侵等其他不法行為,也會立刻報警。至於是否會追究廖男行為,業者表示,顧客在影城的行為若沒有造成公司財產或名譽受損,原則上不會追究責任。
廖男被控去年3月間在交友軟體「探探」認識15歲的被害少女,同月17日相約在美麗華百貨見面,廖男明知少女僅15歲,當天傍晚6時許竟帶少女到7樓影城無障礙廁所內,用手指插入少女下體性侵得逞。
同月29日傍晚5時許,廖男又到少女住處,除了指姦外,還要少女為他口交;少女事後跟同學及輔導老師反應,校方立刻通知少女母親報警。
廖男於偵查、審理時都坦承認罪,法官認為,被害少女歷次指控及證述內容一致,再據廖男與少女的IG對話截圖,驗傷單、監視錄影畫面等證據,認定廖男自白犯罪屬實。
而廖男希望與被害少女及其母親和解,期能獲得原諒及緩刑,但法官認為,廖男雖沒前科,但少女母親不滿事發後廖男從未道歉也沒意願談和解,沒有彌補少女誠意,還在IG對與少女說,「我身旁女生朋友..都差不多13、14就破了」、「我只要主動到最後都發生關係了」、「...我不會缺少可以發生關係的對象」。
法官審酌廖男明知少女才15歲,對兩性關係懵懂,竟為情慾而性交,造成少女身心陰影,廖男認罪,因此以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8月,而從廖男與少女的IG對話,廖男性觀念開放,仍有再犯之虞,是否經此懲罰記取教訓仍有疑慮,有執行必要,不宣告緩刑。(張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