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1名女子日前在套房住處沐浴完,走進房間正要穿衣,抬頭竟瞥見氣窗上有一個男人的頭正窺看著她!驚嚇之餘,她不動聲色帶狗出門,向超商店員求援,兩人躲在車輛後方,果然逮到男子爬上機車偷窺她房間。女子向《蘋果新聞網》投訴並報警;警方日前約談男子,他卻辯稱是為了看貓,警方對此說詞存疑,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
林小姐(23歲)向《蘋果新聞網》投訴,2月份她獨自從高雄北上居住永和從事網路工作,上月14日凌晨1時許,她洗完澡走進房間準備穿上衣服時,發現家中飼養的貓咪正對著氣窗「哈氣」示威,抬頭竟發現一個男人的頭正在偷窺自己換衣服!當下她不動聲色,按原計畫帶著小狗出門遛,還故意不關房間燈,製造「馬上回來」的假象,再走到附近超商向店員求救,希望店員能夠陪同抓偷窺色狼。
經由超商店員陪同,兩人躲在一輛轎車後方,果然逮到一名大叔爬上機車椅墊,拉開氣窗來窺視自己的房間。她隨即用手機拍下過程,並衝上前詢問:「剛剛你在看我窗戶是不是?」,沒想到涉嫌偷窺的羅男立刻回說:「你胡扯八扯,我就真的沒有偷看。」林女當下要求羅男不要離開,要報警處理,羅男卻不等警方隨即轉身離開現場。
林女向《蘋果》表示,遇到這種事,每天都覺得很不舒服,擔心生活被人監看,內心一直感覺有陰影,畢竟一個人住,這件事造成她生理和心靈影響蠻嚴重,每天都擔心窗戶有人窺探,無法好好在家做事,想到洗完澡被人看光就覺得很噁心。
對於冷靜脫身逮人,林女說,當下她沒有報警或尖叫,只因想到「沒有證據被對方反咬誣告怎麼辦?」才會心生一計積極蒐證,但後來警方告知她,像這樣窺視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林女憤怒地說:「這樣的裁罰實在太輕了,對這樣的色狼,希望政府能加重罰責。」
警方事後循線約談涉嫌偷窺的羅男(47歲)到案,他辯稱家住新店,當天下班騎車返家經過永和,聽見附近住家有貓叫聲才會停下查看,發現貓咪在窗戶邊,才會爬上機車椅墊上觀看窗戶內貓咪,真的沒有偷看林女換衣服。
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羅男從當天晚間10時就在林女住處附近徘徊,直到凌晨0時許,還爬上機車窺看她住家房間,似乎已掌握作息。不過,把監視器拿羅男看,他還是堅持只是在看貓,警方偵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突發中心潘志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