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戀上小六小蘿莉 嘿咻5次獲判3年8個月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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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一名年輕的王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認識還在念國小六年級的女童小美(化名),雙方竟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且交往沒多久便發生5次性關係,小美在升上國中後將此事告訴了老師,老師驚覺事態嚴重,立即告知家長並依法通報,案經法院審結,王男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等5罪,各處3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個月。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1歲,案發時19歲)於2018年5月中旬,透過通訊軟體認識時年12歲的小美,當時她還在就讀國小六年級。雙方透過臉書私訊相談甚歡,於同年5月30日成為男女朋友。
 
王男利用暫住小美住處的機會,在同年7月、8月間,在未違反小美意願下,在小美家的客廳發生性關係,前後共計5次。
 
小美不久後升上國中,把此事告訴班上老師,老師認為事態嚴重,便通知家長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報。小美父親獲悉後怒告王男。而王男在偵查、審理時均坦承不諱。
 
合議庭法官審酌王男並無前科,案發時僅19歲,年紀尚輕,思慮未周,因與未滿14歲年幼的小美相戀,未克制情慾、為滿足性慾即與小美為性交行為,影響小美身心健全發展,雖然雙方是在男女朋友相戀情誼下而犯下此案,犯後王男坦承犯行,但仍一再與小美聯繫,還帶小美外出,並未獲得女方父母諒解,犯後經2次通緝才到案受審等,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共5罪,各處3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個月。(林泊志/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