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群農場主人張建男。翻攝畫面
在新北市淡水區經營牧場的張松村、張建男父子,被劉姓女鄰居指控任意堆置牛隻便便以致臭氣熏天,要求改善並索賠,張男父子抗辯牧場牧場的空氣採樣化驗沒超標,不過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今判張男父子不得將牧場超出空污排放標準的臭氣飄散到劉女的土地,另應賠償劉女醫藥費與精神慰撫共20萬餘元,全案確定。
家住新北市淡水區南勢埔的劉女於2015年提告主張,她家的土地與張松村的土地相鄰,張松村從1985年12月起,提供土地給兒子張建男經營養牛的「犇(音同奔)群」農畜牧場,每天2次將含有牛糞的廢水排放到她家和周邊鄰居的土地,還在牧場裡任意堆置牛屎,以致臭氣熏天、孳生病媒蚊蟲,影響她和家人的健康。
劉女指稱,多次要求張男父子改善、不被理會,因此訴請法院命對方不得再將牧場產生的事業廢水排放到她的土地,也不得再將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一規定《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臭氣,飄散到她的土地上。
張男父子抗辯表示,牧場在2015年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排放廢水許可,絕沒違規排放廢水到劉女的土地上,至於空污鑑定單位在他們牧場後方緊鄰另一處肉牛畜牧場的位置採樣,易受別場的臭氣干擾,他們的牧場位於農業區,經營產生的臭氣沒超標。
一審法官於2016年4月會同新北市府環保局人員到張男的牧場會勘,當場排放廢水確測試,認沒流進劉女的土地裡或土地外圍排水溝,劉女指稱下雨時,牛糞會被沖刷越界,一審認為劉女無法舉證,將劉女本案關於排放廢水的主張全判敗訴。
不過一審法官在現場確實看到未加封存、覆蓋或遮蔽的牛糞堆,也聞到濃濃臭味,依劉女和張男合意選擇的鑑定公司化驗結果,劉女的土地屬於山坡地保育區的丙種建築用地,異味污染物數值上限為10,檢驗數據為17,張男的牧場屬於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數值上限為30,但檢驗數據為100,都超標。
一審指新北市環保局後來於2017年9月再到場稽查,仍發現牧場沒妥善處理牛隻排泄廢棄物、散發牛糞異味,據此認定張男父子的牧場臭氣已影響劉女居家生活品質,判決不得再將牧場的超標廢棄飄散到劉女的土地上。
張男父子不服,上訴仍主張空污化驗的採樣方式有失公允,劉女也上訴追加索賠因牧場臭氣所受的精神與健康損害共56萬餘元,二審駁回張男父子的上訴,另判張男父子應賠劉女醫藥費2170元及精神慰撫20萬元,最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劉女指稱,多次要求張男父子改善、不被理會,因此訴請法院命對方不得再將牧場產生的事業廢水排放到她的土地,也不得再將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一規定《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臭氣,飄散到她的土地上。
張男父子抗辯表示,牧場在2015年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排放廢水許可,絕沒違規排放廢水到劉女的土地上,至於空污鑑定單位在他們牧場後方緊鄰另一處肉牛畜牧場的位置採樣,易受別場的臭氣干擾,他們的牧場位於農業區,經營產生的臭氣沒超標。
一審法官於2016年4月會同新北市府環保局人員到張男的牧場會勘,當場排放廢水確測試,認沒流進劉女的土地裡或土地外圍排水溝,劉女指稱下雨時,牛糞會被沖刷越界,一審認為劉女無法舉證,將劉女本案關於排放廢水的主張全判敗訴。
不過一審法官在現場確實看到未加封存、覆蓋或遮蔽的牛糞堆,也聞到濃濃臭味,依劉女和張男合意選擇的鑑定公司化驗結果,劉女的土地屬於山坡地保育區的丙種建築用地,異味污染物數值上限為10,檢驗數據為17,張男的牧場屬於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數值上限為30,但檢驗數據為100,都超標。
一審指新北市環保局後來於2017年9月再到場稽查,仍發現牧場沒妥善處理牛隻排泄廢棄物、散發牛糞異味,據此認定張男父子的牧場臭氣已影響劉女居家生活品質,判決不得再將牧場的超標廢棄飄散到劉女的土地上。
張男父子不服,上訴仍主張空污化驗的採樣方式有失公允,劉女也上訴追加索賠因牧場臭氣所受的精神與健康損害共56萬餘元,二審駁回張男父子的上訴,另判張男父子應賠劉女醫藥費2170元及精神慰撫20萬元,最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