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抵達時現場混亂,警員對空鳴槍、才制止鬧事者,田姓壽星也蹲在牆邊。讀者提供
苗栗縣大湖鄉田姓男子1日晚跟友人,前往大湖鄉一家卡拉OK歡唱慶祝田男25歲生日,深夜近10時卻跟鄰桌發生糾紛、互毆,大湖警分局啟動快打部落前往,數名酒客仗著酒意正酣不予理會,警方為免事態擴大,對空鳴一槍示警,才壓制氣焰、逮捕田姓壽星等5人,田男最後在警局拘留室狼狽過夜。警方偵訊後,今天下午依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移送偵辦,並調閱監視器釐清有無其他涉案人員。
大湖分局副分局長蔡其宏說,大湖派出所昨晚接獲報案指出,大湖鄉富興村有間卡拉OK有打架情事,警方獲報後立即馳赴現場,發現有3名男子正毆打另2名男子,警方現場勸阻無效,因現場危急,亦有民眾受傷情形,為免民眾生命急迫危害及事態擴大,警員朱致翰立即對空鳴1槍示警,以強勢作為制止雙方鬥毆。
警方同步啟動快打部隊,偵查隊長陳增堭等率支援警力抵達現場,並將全部現場鬥毆5名民眾,依現行犯逮捕帶回分局偵辦,同時協助2名輕傷民眾就醫,全案依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嚴查偵辦,並調閱監視器釐清有無其他涉案人員。
據指出,田姓男子(25歲)昨傍晚跟4名友人,前往卡拉OK歡唱慶祝田男生日,後來隔壁桌來了陳姓男子(55歲)等5人唱歌,原本雙方相安無事,田男9點多喝多硬要「續番」,店家服務生以快要打烊為由婉拒,結果遭田男推擠,陳男等人見狀替服務生出頭,雙方才爆發口角、肢體衝突,引爆打群架糾紛。
蔡其宏說,依據今年1月中旬公告實施的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凶器、危險物品、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還要加重其刑2分之1。(楊永盛/苗栗報導)
警方同步啟動快打部隊,偵查隊長陳增堭等率支援警力抵達現場,並將全部現場鬥毆5名民眾,依現行犯逮捕帶回分局偵辦,同時協助2名輕傷民眾就醫,全案依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嚴查偵辦,並調閱監視器釐清有無其他涉案人員。
據指出,田姓男子(25歲)昨傍晚跟4名友人,前往卡拉OK歡唱慶祝田男生日,後來隔壁桌來了陳姓男子(55歲)等5人唱歌,原本雙方相安無事,田男9點多喝多硬要「續番」,店家服務生以快要打烊為由婉拒,結果遭田男推擠,陳男等人見狀替服務生出頭,雙方才爆發口角、肢體衝突,引爆打群架糾紛。
蔡其宏說,依據今年1月中旬公告實施的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凶器、危險物品、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還要加重其刑2分之1。(楊永盛/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