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方2019年共拖吊占用道路已達與未達廢棄標準車輛總計1萬7322輛。翻攝畫面
為有效遏止逾檢註銷及無號牌車輛占用道路情形,新北市警局結合新北市環保局自2019年起每兩個月1次全面性清查疑似廢棄車輛,動員約2萬4576人次,經統計2019年度清查移置占用道路已達與未達廢棄標準車輛總計1萬7322輛(其中汽車1550輛、機車1萬5772輛),約可增加1萬7千個停車空間,另2020年1月新北市警局自行清查移置占用道路未達廢棄標準車輛總計92輛,包含汽車38輛,機車54輛。
新北市警方表示,新北市人口數為六都之冠,民眾外出大多仰賴汽機車當代步工具,經統計新北市機動車輛數約320萬輛,車輛停放空間一位難求,常有民眾將牌照註銷或牌照拔除的車輛占用停車位或道路,影響他人停車的權益,也造成市容髒亂等問題。
新北市警局重申,民眾車輛如確定已不再使用,號牌需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車體的部分也需同步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清運,完成相關手續,切勿隨意將車輛停放於道路,如有將報廢車輛放置道路之情形,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逕予移置保管,並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突發中心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重申,民眾車輛如確定已不再使用,號牌需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車體的部分也需同步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清運,完成相關手續,切勿隨意將車輛停放於道路,如有將報廢車輛放置道路之情形,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逕予移置保管,並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突發中心莊淇鈞/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