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他拒酒測臨檢 9萬罰單撤銷理由曝光
2019-06-06【罕見】他拒酒測臨檢 9萬罰單撤銷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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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遇酒測臨檢,沒停車反加速離去。示意圖
台中一名19歲陳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行經神岡區崇德、大豐路口時遇警執行酒測臨檢,卻沒停車,反而加速離去,結果收到一張9萬元罰單。事後陳男宣稱沒看到告示牌、有停車但是警員沒理他等,提訟請求撤銷罰單。台中地院認為,陳男未依規定停車受檢,警員開罰單有理,但陳男未滿20歲,依法罰單應送達陳男的法定代理人,而不是陳男本人,因此判陳男勝訴免罰,且300元訴訟費用應由台中市交通裁決處支付。
判決指出,去年6月1日晚間10時許,陳男從夜校下課後到豐原找朋友。6月2日凌晨騎車返家途中,行經台中市神岡區崇德、大豐路口時,看道路中停放警車,路旁有警員,陳男減速後,突然加速離去,事後警員根據微型錄影機拍攝到的影像,開具一張「經酒測站、不依指示受測」的9萬元罰單,寄給陳男。
陳男不服,提訟辯稱他當時沒有看到「酒駕稽查」、「停車受檢」等告示牌,且他有停車,是警員沒有走過來指示他要做什麼,他才騎車離去,警員當時也沒有阻攔或警示,所以他根本不知道自己違規,請求撤銷罰單。
法官調閱警方錄影畫面,發現現場光線照明充足、警車有開警示燈、警員身穿反光背心、手拿指揮棒,陳男辯稱沒有看到告示牌,顯不足採信,且陳男到該路段前,本來有稍微減速,但到了警員面前,卻加速駛離,後方車輛則均停在警員面前,依照指示受檢。法官認定,警員依法開單無誤。
不過,事發當時,陳男年僅18歲,雖有駕照,依照《行政程序法》為「未具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依同法規定,警方應將舉發通知單寄給陳男的法定代理人,才算合法送達並生效,因此認定陳男請求撤銷原處分有理由,今判陳男勝訴。(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