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女童玩打火機燒死人 父母要賠償6百萬
2019-04-093個女童玩打火機燒死人 父母要賠償6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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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拍到女童火警前在屋外玩耍,火警前後並未拍到其他人進出火場。翻攝畫面
苗栗縣泰安鄉一間鐵皮屋,被一家溫泉業者租用還當員工宿舍,但前年2月業者的4歲女兒和2名鄰居女童,好奇在房間玩打火機,引燃衛生紙和棉被,導致火舌延燒到2樓,在午睡的龔姓男子葬身火窟。龔妻和4名子女控告3名女童的父母,法官認定玩火害龔男喪命屬實,雖然女童依法免除刑責,但父母需背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共需賠償600餘萬,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調查,火警發生在前年2月25日中午,失火鐵皮屋位於泰安鄉龍山部落,隔壁一家溫泉飯店租用給6名員工當休息室使用,死者龔姓男子(49歲)在餐飲部工作,案發前數月才升任當領班;火警發生時,只有他利用午餐後空檔回去午睡。
龔男為中低收入戶,且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案發時有4名8到19歲的孩子,家境貧困;涉嫌引發火警的是房東的女兒(4歲)與鄰居4歲、3歲的女童。
法官調查,根據消防局火災調查鑑定,起火點在主臥室彈簧床墊,也排除電線走火因素,加上勘察起火房屋南側溫泉會館監視錄影畫面,火災發生前,除了3名女童在屋內、外玩耍外,並無其餘人員進出,故排除人為縱火可能性。
法官調查,起火處附近地面發現1只打火機,且依監視錄影畫面,火災發生時,3名女童手中拿著鉛筆浸泡道路積水處,待3名女童離開後即發生火災。而且,3名女童偵訊時,均表示有用打火機點燃棉被、枕頭、鉛筆等行為,法官依法判決3名女童的父母,需連帶賠償龔妻和4名子女共600多萬。(楊永盛/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