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警拐車震 還怪被害人「美貌誘惑我犯罪」
2018-06-13色警拐車震 還怪被害人「美貌誘惑我犯罪」
國道公路警察局林姓警員,涉嫌設局性侵單身婦人,今天被檢方起訴。翻攝林男臉書
警察節前夕讓警界蒙羞!國道公路警察局林姓警員,得知女網友缺錢,竟涉嫌設局誘騙她到苗栗人煙稀少處,在車內強吻、襲胸並以手指性侵。林員否認犯行,還辯因服用睡眠障礙藥物「沒性趣」,但檢方調閱兩人通聯記錄,並在女子內衣褲等採集到林員的DNA,加上林員未通過測謊,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檢方痛斥林身為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趁被害人需錢孔急之際,假意釋出善意、伸出援手,卻預謀誘使她到山區性侵,犯後更誣指被害人以美貌引誘警務人員騙錢,在臉書散佈不實指摘,還對被害人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據了解,林員已婚育有2子,從警近30年,幾乎都在國道公路警察局服務,2012年底轉到第二大隊服務,因躁鬱症、睡眠障礙等病,請了數個月的病假,去年被告後被調任國道九隊。林員今透過同僚表示拒訪。國道第九警察大隊副大長賴祿元則表示,林員案發時已被調職,目前不會再針對林員職務作調動,林員目前也已申請退休,靜待司法調查。
檢警調查,林姓警員(50歲)原在國道第二大隊造橋分隊服務,6年前透過臉書認識從事警界宣導品買賣的被害女子(49歲),但雙方一直都是透過臉書發訊息互相連絡,從未碰過面。
去年8月1日,被害女子因缺錢交房租,向林員借錢,林員同意2日中午親自帶10萬元到嘉義市交付,卻在雙方依約碰面前3分鐘發訊息給被害女,宣稱車子在苗栗故障,請她搭高鐵到苗栗。
被害女子抵達之前,林員請一名林姓女友人開車載他及另名錢姓男友人,3人在高鐵苗栗站外暗中觀察,見被害女子出現,先以手機錄影觀察,接著又發簡訊給她,藉口有事,請她先到造橋鄉龍湖宮附近一家朋友開的餐廳等他。
期間林員不斷變換地點,似乎在玩弄被害女子,起訴書指出,被害女抵達後找不到餐廳,林員又要她到附近湖畔步道邊走邊等他,被害女從抵達苗栗高鐵站開始,前後耗了一個多小時還見不到林員,加上難忍酷熱,表明想要離開,林嫌才獨自開車現身,載她到漁港、通霄和銅鑼鄉佛教聖地九華山等地。
被害女指控,當晚車子開到山區產業道路,林反覆追問:「我很有錢,要不要當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溫泉?」她見人煙稀少擔心不測,先虛偽迎合,結果林員兩度正面跨坐她大腿,強脫掉她的內褲、親吻她嘴巴和胸部,但因無法順利勃起,而用手指性侵。
被害女當晚傳送郵局帳號封面給林嫌,表示:「只能說,看你的良心了。」但林未具體回應,她驗傷後向嘉義警方報案性侵。
林原本否認案發當天跟她在一起,但警方調閱通聯紀錄、林轎車行蹤軌跡,拆穿林的謊言,但林仍矢口否認性侵,並反控被害女恐嚇取財,該案現由嘉義地檢署偵辦中。國道第二大隊造橋分隊長戴元卿則表示,全案該分隊受理後即依規定調查,並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良表示,嘉檢有接獲這個案子,因偵查不公開,不便對外發言。(楊永盛、張芸甄、徐彩媚/綜合報導)